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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4章

小说:大宋财神爷作者:耗子想捉猫字数:2000更新时间 : 2021-07-01 01:13:19
万历九年(1581年),张居正下令,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。—条鞭法是中国田赋制度史上继唐代两税法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。它简化了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,使赋役合一,并出现了“摊丁入亩”的趋势。后来清代的地丁合一制度就是一条鞭法的运用和发展。

        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(1531年)二月,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,取得了成绩。当时御史姚仁中曾上疏说:“顷行一条鞭法。通将一省丁粮,均派一省徭役。则徭役公平,而无不均之叹矣。”此后姚宗沐在江西,潘季驯在广东,庞尚鹏在浙江,海瑞在应天,王圻在山东曹县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。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、上元两县“行一条鞭法,从此役无偏累,人始知有种田之利,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,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”,做到了“田不荒芜,人不逃窜,钱粮不拖欠”。

        一条鞭法的施行,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、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。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,限制了胥吏的舞弊,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,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。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,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,这是它的主要不足。

        张居正的理财政策除了为朝廷公室谋利,也十分重视人民的实际生活。他通过多种渠道设法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,甚至直接提出减免人民的税负。

万历十年(1582年),随着清丈田亩工作的完成和一条鞭法的推行,明朝的财政状况有了进一步的好转。这时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,加上太仓存银,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。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。二月,张居正上疏请求免除自隆庆元年(1567年)至万历七年(1579年)间各省积欠钱粮。另外,张居正还反对传统的“重农轻商”观念,认为应该农商并重,并提出“省征发,以厚农而资商;轻关市,以厚商而利农”的主张。因此他也反对随意增加商税,侵犯商人利益。这些做法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,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,缓和了一触即发的阶级矛盾,对历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万历十年(1582年)六月二十日(公历7月9日),太师(死前九日晋[29]  )兼太子太师、吏部尚书、中极殿大学士张居正病逝,神宗为之辍朝,赠上柱国,谥“文忠”。张居正逝世后的第四天,御史雷士帧等七名言官弹劾潘晟,神宗命潘致仕。潘晟乃张居正生前所荐,他的下台,标明了张居正的失宠。言官也把矛头指向张居正。神宗于是下令抄家,并削尽其宫秩,迫夺生前所赐玺书、四代诰命,以罪状示天下。而且张居正也险遭开棺鞭尸。家属或饿死或流放,后万历在舆论的压力下中止进一步的迫害。张居正在世时所用一批官员有的削职,有的弃市。天启二年(1622年),天启皇帝为张居正复官复荫。

        政治上,实行考成法。以“尊主权,课吏职,信赏罚,一号令为主”。中心是解决官僚争权夺势、玩忽职守的腐败  之风。他认为当时朝野泄沓成风,政以贿成,民不聊生,主要原因是“吏治不清”。他以“课吏职”即加强官吏考核为手段,“斥诸不职”,“省冗官”,淘汰并惩治了一批官员。

        在执行上,他“信赏罚”,“持法严”,使赏罚有准,不姑息。在他执政期间,“百官惕息”,“一切不敢饰非”,朝廷号令,“虽万里外,朝下而夕奉行”,行政效力大大提高。如:黔国公沐朝弼屡次犯法,应当逮捕,但朝廷舆论认为此事很难办,张居正就改立沐朝弼的儿子袭爵,派飞马前去捆绑沐朝弼,沐朝弼没有反抗,被解到京师,张居正免他一死,将他幽禁在南京。再如,张居正因御史在外常常欺凌巡抚,决定压一压他们的气焰。只有他们有一件事稍不妥,马上加以责骂,又饬令他们的上司加以考查。又如,当时天下不太平已经很久了,盗贼群起,甚至抢劫官府库房,地方政府常常隐瞒这类事情不上报,张居正下令如有隐匿不报者,即使循良的官吏也必撤职,地方官再不敢掩饰真情,抓到强盗,当即斩首处决,并追捕他们的家属,盗贼因此衰败。

        军事上,用戚继光镇蓟门(今河北迁西县西北),李成梁镇辽东(今辽宁辽阳),又在东起山海关,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修“敌台”三千多座,加强北方的防备。并在边疆实行互市政策,互市使马匹大增,减少了太仆寺需的种,马,就叫老百姓折价交银,使太仆寺积蓄金四百余万。

        互市又使边疆在政治经济上保持稳定、正常,如封俺答(北方蒙古首领)为顺义王,在大同、宣府、甘肃等地立茶马互市,保持贸易往来,俺答长久没有来犯边关。

        他认为“豪民有田不赋,贫民曲输为累,民穷逃亡,故额顿减”,是“国匮民穷”的根源。在万历六年(1578年),下令在全国进行土地的重新丈量,清查漏税的田产,到万历八年(1580年),统计全国查实征粮土地达七百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,比弘治时期增加了近三百万顷。朝廷的赋税大大增加,所以说:“自正(正德)嘉(嘉靖)虚耗之后,至万历十年间,最称富庶。

        以州县为基础,将所有赋税包括正税、附加税、贡品以及中央和地方需要的各种经费和全部徭役统一编派,“并为一条”,总为一项收入。过去田赋有夏粮、秋粮之分,征收上又有种种名目,非常繁烦,如今统一征收,使国家容易掌握,百姓明白易知,防止官吏从中贪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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